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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诗协会员条例
时间:2017-07-24         来源:    阅览次数:958282

 

   中诗协:本组织隶属中诗协文化传媒,具有独立工作的专业艺术机构,是由诗人、艺术家、书画家等自愿结合的非牟利社团组织。会址设在北京,在全国各省(除台湾外)、直辖市、自治区成立分会,称中诗协学会(省市区)分会(或前缀省市区)。中诗协吸纳在诗书画创作、诗书画评论、诗书画史研究、书画出版、艺术设计、书画组织等方面成就卓著者为会员,集中全国各地有成就、有影响的诗书画专家、学者,综合诗书画各门类的、全国唯一的以企业面向大众的组织。中诗协学会由高级顾问、学会会长、秘书处等组成,下设办公室,新闻中心、产业发展中心、宣传部、外联部、培训部,学术部等。

 

    中诗协以弘扬国粹、传承诗书画为己任。中诗协是全国性的诗词学术团体,是广大诗人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会的宗旨是为广大诗词爱好者提供平台、坚持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广泛团结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传播创作信息,进行学术研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创作质量和理论水平,培养文学新人,编辑出版优秀作品,为繁荣诗歌事业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为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华文化传承而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

 

会员条例

 

第一章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第一章总则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第五条  本团体名称是:中诗协研究会。

第六条  本团体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单位组织。团体对杰出诗人、作家、艺术家、理论家、书画家、明星、企业家等其他领域突出贡献者通过申请、聘请、特邀成为中诗协会员或理事单位,可优先享受中诗协举办的参展、出版、创作、影视等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华文明的优良传统,繁荣诗词文化、书画艺术、影视等开展学术研究,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团结、引领全体会员和广大文学艺术爱好者开创社会主义时代的新纪元。

第九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中诗协文化传媒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使文化艺术为国家、人民服务。支持会员活动的开展,积极推动中华传统文学、艺术的繁荣与传承。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会员只有享受会员待遇,没有经营的权利。

 

 

 

 

 

中诗协联系

办公QQ144394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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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诗协官网:www.zsxcpa.com

 

 

 

 

责任编辑:江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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