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诗协采风创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18年5月26日 中诗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更多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推动中诗协采风创作基地健康有序发展,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诗协采风创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由中诗协研究会、中诗协文化传媒、中诗协官网(以下统称“中诗协”)与具有一定地域特色文化底蕴与示范优势的单位共同建立的采风创作基地。
第三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中诗协文化艺术工作者开展文化艺术采风、创作、研究、交流、展示等提供支持。
第二章 建立条件
第四条 基地申报范围为全国范围内面向文化艺术工作者提供公益性深入生活、文化艺术创作、培训、活动等服务的景点景区、乡镇(村)、街道(社区)、企业等单位。
第五条 参加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历史文化底蕴或示范优势;
2、有满足基地建设发展需要的工作场所,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开展活动条件;
3、有专人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能承担有关工作任务,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等;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每年有一定的投入。
第三章 建立程序
第六条 基地的申报和命名工作,遵循属地申报、逐级推荐、分批命名的原则,申报和命名程序:
1. 申报参评。申报单位向中诗协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2. 名称规范。申报单位依据自身行业特点申报,如江西灵山风景区,可申报“中诗协江西灵山采风创作基地”,等等;名称须体现地域特色。
3. 资格审核。中诗协根据推荐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4. 考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由中诗协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核,并召开中诗协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估确定;
5. 公示公告。通过官方网站对评审专家组所提出的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6. 命名挂牌。由中诗协授牌命名为“中诗协××采风创作基地”,并举行揭牌仪式。
第四章 基地管理
第七条 基地的评估建立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后未被重新认定为基地的,其基地资格自动消失,不得再以基地的名义从事活动。
第八条 基地常规运行经费自理,自筹自管、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九条 命名挂牌的基地,每年应为一定数量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开展相关的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服务,并按要求向中诗协提交基地年度管理费。
第十条 中诗协对基地运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基地的建设内容
1.中诗协为基地提供党和国家发布的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深刻含义,为基地学习、探讨、研究提供理论指导。
2.不定期邀请基地负责人参加中诗协举办的各类文化论坛、文化交流研讨会及其他活动,并与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相关领导合影留念。
3.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及相关领导到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开展采风、创作、交流、培训等活动。
4.基地的各种新闻资讯、工作动态、广告宣传等均在中诗协官网等中诗协旗下相关网站上长期免费刊发。
5.协助基地开发当地文化资源,打造区域文化品牌。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基地资格:
1、不接受评估,或评估不合格;
2、基地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基地;
3、违反国家的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诗协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诗协采风创作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
中诗协 采风创作基地
|
牵
头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建设规划
|
|
申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中诗协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后提交中诗协审批,审批通过后中诗协盖章下发给申报单位。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诗协组联部 电话:010-56148915 18618355782 邮箱:1443940782@qq.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百强大道10号天龙华鹤2215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6层B座2009号
|
|